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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将在司法解释中鼓励正当防卫 四大案例解读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作为今后五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立项修改废止的指导意见,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一裁判标准和裁判尺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规划》指出,要在司法解释中大力弘扬正义、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道德要求。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等。这些表述立刻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那么,如何界定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如何来保障正当防卫者的合法权利?
   周兆成:“勒死传销组织监工案”无监控,需细化司法解释“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列入最高法司法解释五年规划,律师周兆成非常期待,他正在关注勒死传销组织监工的小张的案子。
   周兆成说:“小张是被骗到传销组织的,而且被控制了20天,当时小张想从厕所逃跑,被传销组织监工发现,当小张请求放他走的时候遭到拒绝,被掐住脖子长达十分钟,小张拉了衣服的带子将传销监工勒死了,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是故意杀人,而我们认为是正当防卫!之所以产生这样的一个分歧,就是因为案发现场厕所是比较私隐的地方,没有摄像头,也没有监控视频,不像昆山案有完整的清晰视频证据,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更加细化的司法解释!”
   卢建平谈“叶永朝案”:很多法院不习惯把正当防卫偏向保护公民
   1997年刑法修订,对正当防卫制度做了两处重大修改:将防卫过当的前提由先前的“超过必要限度”修改为“超过明显限度”、由“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修改为“造成重大损害”,同时增设了特殊防卫条款。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落实并不容易,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卢建平提到了发生在1997年的“叶永朝案”。
   卢建平称:“97年刑法施行以后,最早的一个案件叫叶永朝案,叶永朝他就是典型的面对几个所谓当地的、按照现在的话说就是流氓恶势力,老是来吃白食,还甚至打骂啊等等,那最后他忍无可忍,反击,反击过程当中2死1伤。”
   饭店老板叶永朝对吃霸王餐不付钱,两次纠集多人到饭店滋事、威胁的人进行反击,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法院认为:叶永朝在分别遭到王为友持刀砍、郑国伟用凳砸等不法暴力侵害时,持尖刀还击,刺死王、郑两人,其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判决叶永朝无罪。检察院提起抗诉,被二审法院驳回。卢建平分析:“检察院抗诉,或者说很多地方法院碰到类似案件的时候缩手缩脚,它就说明还是不太习惯于把正当防卫更多的是偏向保护公民,进而保护社会这个价值立场,大家理解得不透,特别是一旦有人命,尤其是那种一个案子不止一条人命,这个时候他还是按照唯结果论吧,本来应该定正当防卫的没有定,本来应该防卫过当的也没有定上”。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分析:“如果这个标准不明确的话,那么司法人员在遇到防卫的案件,特别是当不法侵害人发生死亡结果的时候,他可能就有些犹豫不决。那么未来这个司法解释呢,把正当防卫的标准规定的比较具体细致的话,方便操作,并且其内容是有利于保护防卫人的,司法人员有这个准绳,才能够去合理的适用,从而保护防卫人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
   阮齐林谈“于欢案”:司法解释需明确什么行为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在阮齐林看来,司法解释要明确什么样的行为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他举例说:“你像‘于欢案’,一审就没有认定对方是不法侵害,也没有认定的于欢行为具有防卫的性质,所以判断是故意伤害,判了无期徒刑。二审认为对方是不法侵害,他行为具有防卫的性质,尽管防卫过当,那是法定的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所以判五年有期徒刑。一旦前提条件明确了,至少就可以适用防卫制度了。一般来说,防卫它有两个基本的原则,第一个就是不退让原则,不能够责怪防卫人,你为什么不跑啊?谁先动手,那谁是不法侵害方。对于闯入住宅的人,应当认为这就是很严重的不法侵害”。
   “于海明案”很典型,司法解释还应明确“适度”的条件
   阮齐林认为,司法解释还应该明确“适度”的条件,前不久昆山“于海明正当防卫案”非常典型,阮齐林说:“焦点就是认为,反砍致不法侵害人死亡,这个适度不适度,适度的就是正当防卫,过分的那就是防卫过当,还是要负刑事责任,公安和检察机关最后判定这是适度的,不负刑事责任”。
卢建平建议:尽可能考虑防卫人利益
   对于司法解释如何秉承立法本意,应该在哪些方面进行细化?律师周兆成认为: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宗旨是一方面是鼓励公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另一方面也防止有人假借防卫之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卢建平认为:“不要以结果论;在一般情形下尽可能地考虑防卫人的利益;第三,防卫人在遭受这种突然的危及自己人身安全被暴力侵害的时候,他总是惊慌失措,他无法去精确计算我自己的防卫行为怎么跟那个侵害行为之间的这种所谓的对应关系,他没法去算计,所以在这个时候,他的一些一般人看来不太合适的行为,司法机关处理的时候也应该给他一定的宽限。”
   各界对最高法防卫过当司法解释充满期待。卢建平分析:“最高法院的这个司法解释一旦出台,它的这个法律效力跟我们的法律一样,对于我们全国各地的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正确适用正当防卫的相关的制度,应该说它有非常明显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