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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亿万人民共享长治久安 ——党的十九大以来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筑牢人民群众安全感相关报道

   “中国有多安全?”
  “非常非常安全。”不久前,在全球某知名网络问答社区,中国安全感成为焦点话题。刷屏的网友留言中,这是点赞最多的一条。
  “当前,中国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中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在国际刑警组织第86届全体大会上,面对来自158个国家和地区的与会代表,习近平主席充满自信的宣示,引发了广泛共鸣。
  国泰民安,这是无数中华儿女最基本、最朴素的愿望。
  党的十九大以来,人民法院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忠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让亿万人民共享长治久安,这是新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是法治国家给予人民最好的礼物。
  利剑扫黑、铁拳除恶,筑牢人民长远安全感
  2018年6月15日,当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尚全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终审判决的消息传出时,房村镇鞭炮齐鸣,群众拍手称快,结束了谈“周”色变、敢怒不敢言的日子。
  “现在好了,我们老百姓终于能过上安心的日子了。”54岁的房村镇菜农程某重新摆起了地摊。
  横行乡里、垄断经营、敲诈勒索……百姓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是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现实威胁。
  2018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神州大地吹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集结号。
  山东吴学占案、山西“小四毛”案、广东刘永添案、河南李耀勇案……一年来,一起起黑恶案件被依法处理,一个个黑恶分子被绳之以法,社会治安环境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高,扫黑除恶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这是一场与黑恶势力短兵相接的攻坚战,更是一场检验司法水平的法律战。
  2018年4月8日,全国四级法院800余名刑事法官走进国家法官学院,参加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业务培训班。全方位提升法律政策水平,为深入开展好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将11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对黑恶势力依法严惩。
  “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突出位置来抓,推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去年10月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再一次发出动员令——
  福建、江西、湖北等法院,围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标准、性质认定等问题制定地方性规范文件;
  山东、广东等法院,组织编写扫黑除恶犯罪制度手册,指导基层办案人员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吉林、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等法院,编印法律政策问答,制定“套路贷”“软暴力”等行为法律适用文件,为依法精准打击提供有力保障。
  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综合治理。
  “一案三查”制度、重大疑难案件会商督办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司法建议反馈机制……“扫黑”与“打伞”同频共振,与“反腐”“拍蝇”统筹推进。
  法槌声声,正义昭彰。
  截至2018年11月15日,全国法院一审受理涉黑犯罪案件657件,审结262件,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044人,重刑率达53.98%;全国法院一审受理涉恶犯罪案件5403件,审结2677件,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有1887人,重刑率达23.37%。
  “当前,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夯实,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明显好转。”2018年12月29日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掷地有声的话语让每一个参会者倍感振奋。
  这是社会公平正义之所需,也是人民安居乐业之所盼。
  纠正冤错、保护产权,筑牢人民财产财富安全感
  “5月31日听到最高人民法院说张文中无罪、物美集团无罪,心中无限的感谢感恩。”2018年12月28日,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出现在中国长安网2018年度照片发布活动现场。坐在聚光下,回忆起半年前的再审改判,张文中仍难掩激动。
  “我赶上了一个伟大的时代。正是因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全面依法治国,依法保护企业产权的重大部署,我的冤案申诉再审才能进入快车道。”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这一被称为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标杆”案件,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有错必纠,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和良好营商环境的责任担当。
  过去的一年,“产权”二字在无数人心中激起层层波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深刻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
  ——“要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增强企业家信心。”
  ——“要更加注重完善产权保护机制,促进市场主体立恒心、增信心。”
  党的十九大后首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擂响了产权保护的隆隆鼓声。
  产权司法保护,彰显历史担当,也蕴含司法智慧。
  ——2017年岁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将依法再审张文中案,顾雏军案,李美兰与陈家荣、许荣华案等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释放了党中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坚定决心。
  ——2018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发布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为全国法院树立了标杆,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
  2019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赵明利诈骗案进行再审,撤销了20年前作出的一审判决,改判被告人无罪。
  遗憾的是,原审被告人已故三年。对于这迟来的正义,参与旁听的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宗胜仍觉得难能可贵:“司法机关通过纠错涉民企冤假错案,充分贯彻了‘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的司法理念,释放了护航民企的信号。”
  有恒产者有恒心。
  司法的主动作为和担当,愈发成为市场主体投资创业的“定心丸”。
  传承经典、创新治理,筑牢人民社会安全感
  2018年11月6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多元调”先锋志愿团成立。7名律师作为特邀调解员,协助花山法院诉服中心开展诉讼咨询、矛盾化解等工作。
  这一“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的社会治理模式,可以追溯到55年前在浙江诸暨诞生的“枫桥经验”。
  “当今世界,中国创造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的两个奇迹,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充分反映了以‘枫桥经验’为重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的独特优势。”回顾55年来发展历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一语中的。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人民法院工作始终与人民群众利益休戚相关。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决群众最盼、最急、最怨的突出问题,这既是出发点也是落脚点。
  杭州互联网法院实现了“网上纠纷网上审理”,推动了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宁波移动微法院让“手机上打官司”成为现实,青田县人民法院建立涉侨纠纷在线调解新模式,把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效能拓展到异国他乡;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探索运行“24小时自助法院”,为当事人提供全天候、全方位诉讼服务。
  源头治理,防范在先是半个世纪以来“枫桥经验”得以不断传承的精髓。而今天,这条最宝贵的经验依旧在被实践运用着。
  群众在社区就能通过平台获得法律咨询、接受调解服务、申请司法确认,最大可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全省法院今年以来民事案件新收数增幅同比下降11.3%。这是四川法院主导建立的“诉源治理”线上平台的成果。
  打通诉讼及非诉讼纠纷解决渠道,构筑一张覆盖全市的庞大解纷网,为当事人提供灵活多样、便捷有效、富有人性关怀的纠纷解决途径。这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安徽“马鞍山模式”。
  推进“无讼无访村”建设,参与当地“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为基层治理提供精准有力的法治保障,这是建立矛盾分层过滤解决机制的浙江实践。
  “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党的十九大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出了一个重大课题。
  让安全成为亿万人民共享的礼物。在法治的轨道上,人类孜孜以求的平安梦想,正一步步向我们走来。(记者 李 阳)